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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研究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品学兼修,营造和谐进步、团结向上的良好学术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时间、评选程序均遵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和通知执行。

二、全体研究生应经常关注学校研究生教育网和研究院“河山网”主页,留意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通知,研究院办公室将通过“河山网”主页和公告栏公告、各班班委会通知三种形式及时发布评选通知和评选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按研究院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填写完整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院办公室提出申请或者提供材料不全者(包括未经过导师亲笔签字推荐)不能参加评选。

三、导师在国外访学或在外地出差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亲笔签字推荐,研究生应及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寄给导师审核,由导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研究院办公室推荐。

四、凡未按时注册,或发现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在一学年内达2次(包括2次)以上,或一、二年级研究生请假累计超过两周,三年级研究生请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均取消当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五、所有科研成果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评选周期内取得的,上一评选周期内的成果不能计入下一评选周期;

2)研究成果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必须为提交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当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其导师时,按成果等级的50%计分;

3)参评成果应是已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未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作为申请人学术水平评价的参考。

六、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该申请人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七、各类奖助学金统一由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细则并予以公布,严格按照评选细则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评选。

八、凡学校按学生比例分配名额的奖助学金评选由主管院长指导研究院办公室按同样的比例分配给各专业或者各类学生,具体名额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同时适当考虑各专业人数的特殊情况。

九、科研单项奖根据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评定;综合奖和荣誉性强的奖学金除参考学生的科研成果和课程成绩外,还应考虑其平时表现。平时表现主要指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对学校和研究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参与和贡献、团队协作精神等,不包括研究生参加的各类学术活动。研究生平时表现由研究院研究生辅导员组织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会和班委会成立的评定小组进行评定,采取打分制。打分结果应附打分依据,并在全院公示后提交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作为评选参考。

十、研一学生奖助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不同类别分别按照入学总成绩(一志愿考生)或复试成绩(调剂考生)排序确定;研二学生奖助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平时表现成绩排序确定;研三学生奖助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平时表现成绩确定。

十一、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性强的奖学金评选,由研究院研究生辅导员组织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会和班委会成立的评选小组评选推荐。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北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