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  中国CTTI智库来源单位 |  陕西高校新型智库

《陕西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为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办法(试行)》(陕师校发[2013]6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对执行《陕西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办法(试行)》中相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各教学科研单位师资博士后招收计划的确定及使用问题

    (一)招收原则

     1.计划指导。师资博士后的招收要与各教学科研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及科研提升需要紧密结合,注重提高师资博士后计划的使用效益。

     2.依托平台。为保证培养质量,师资博士后须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重点学科、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进行招收。

     3.坚持标准。师资博士后招收坚持选拔标准和条件,优先招收毕业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知名科研院所或高水平专业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在站其他类型博士后人员在校工作满一年且中期考核优秀的亦可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但要从严把握。

     4.做好调节。各单位应处理好师资博士后招收与教学科研人员补充之间的关系,在招收计划范围内统一布局,有序招收,根据需要学校将对各单位的招收计划进行调节,并对进度进行督促。对于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学校审批,可以不受单位计划限制。

     (二)招收数量

      学校依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学科分布情况,并结合博士后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需求确定每年的招收数量,其办法为:

      1.每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依托单位及共享单位可以招收师资博士后2名,其他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学科相关的单位可以招收师资博士后1名。

      2.拥有国家重点学科、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师资博士后招收计划1-2名。

      3.学校预留10%左右的师资博士后招收机动指标,各单位根据需要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下达。

      (三)招收要求

      1.各单位在师资博士后招收中应坚持做到好中选优,确保招收质量,不得随意放宽条件。

      2.在师资博士后招收过程中,各单位要增强计划性,将有限指标用好用活,提高计划使用效益。

      3.从2015年开始,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一年度师资博士后招收计划完成情况对下年度招收计划予以适当调整。

       二、关于对在站师资博士后进行择优考核评估的问题

      在严格执行博士后中期考核(进站一年时进行)的基础上,对在站师资博士后进行择优考核评估。

     1.考核评估的时间。一般在师资博士后进站2年时进行。

     2.考核评估的方式。评估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师资博士后汇报工作、师资博士后所在单位介绍情况、评估小组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

     3. 考核评估的内容。主要考察师资博士后在站工作状态、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及发展潜力等。

     4. 考核评估结果的使用。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完成师资博士后工作职责,评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转为学校教师;评估合格的,继续以师资博士后身份在校工作;对于未完成师资博士后科研任务2/3的,原则上视为不合格,须转为其他类型博士后,从评估下月起停止发放师资博士后相关待遇,其本人可根据自身工作业绩情况申请延期、出站或退站。

      三、关于师资博士后申请出站转为学校教师的问题

      通过择优考核评估的人员在进站工作第三年内根据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提出出站申请,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拟补充单位应在接收申请一个月内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结果在良好及以上的,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确认,通过后正式聘任为学校教师。师资博士后须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出站及转入手续,一个月后学校将不再保留其师资博士后待遇。

     2.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程序办理出站及离校手续。

     3.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进站超过35个月仍未提交出站申请的,按退站处理,并退赔相关待遇和经费,退赔标准由学校根据其在站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决定。

      四、本规定经2014年7月11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