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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学位审批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从人事处网站上下载、填写并打印《陕西师范大学管理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并附个人在职攻读学位申请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完成或参与科研项目立项书)复印件、起草重要公文复印件,送所在单位初审。

2所在单位初审。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将《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人事处人事科(校务楼302室),人事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所在单位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凡处级干部申请报考研究生者,由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

4学校审批。人事处将初步批准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必要时,可报校长复审。审批通过之后,由申请人持人事处签署的同意报考意见到招生单位办理报考手续。

5签定协议或办理离校手续。凡考取在职定向研究生者,均须与学校签定《陕西师范大学定向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毕业后在学校的服务年限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凡考取统招类别研究生者,须办理离校手续。

 
说明:
1、此程序适合与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学校每年在国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之前一个月内对管理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申请集中审批,其他时间不受理申请事宜。对管理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将根据所报考单位的报名时间要求,随时审批。
3、详细政策请到人事信息网文件政策专栏查阅《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管理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