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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办公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日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真正做好办公室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办公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保卫意识,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3.严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台、橱、柜内过夜,办公室不存放贵重办公设备。
4.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要求。在办公室内使用电取暖等设备,应注意安全,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5.办公桌与门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6.发现办公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内公用物品或个人物品丢失时,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发现办公室门、窗、柜或办公桌被撬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领导和学校公安处报案,严禁任意翻动东西。
7.每天的值日人员,注意及时关好门窗,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加强检查,有问题及时汇报。
8.办公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室)人员离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室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9.由个人原因造成学校、学院资产损失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