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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职务条例》、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人员。
第三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  凡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申报破格晋升者,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1次为优秀)。
 
第二章  职务名称
第五条  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类;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  助教职务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硕士学位,经考察(3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㈡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经考察(6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㈢具有学士学位,经考察(1年)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外语要求
能够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掌握第二门外语),必须达到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教学、科研要求
㈠能够承担1门辅导课程,完成一定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
㈡能够协助中高级职务人员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
㈢能够积极参加学科组或课题组开展的学术讨论和研究工作;
㈣能够完成院系(部所)安排、规定的其它教学、科研任务且考核合格。
 
第四章  讲师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博士学位,经考察(3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及以上;
㈢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助教职务3年及以上;
㈣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  外语要求
㈠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需熟练掌握第二门外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B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⒈获得博士学位;
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
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第十三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担任助教职务期间,根据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完成《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待出台)所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或其它继续教育的任务,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  教学要求
担任助教职务期间,具有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能力。主讲1门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含实验学时、指导毕业生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
第十六条  科研要求
担任助教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外语、体育、艺术类教师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本学科公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重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校级前3人,厅局级及以上参加者);
5.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校级前3人,厅局级及以上参加者),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1项(独立);
6.能体现本专业实践技能的获奖成果1项(厅局级及以上认定)。
第十七条  社会服务要求
必须承担学校分派的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或学校学术、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合法活动,努力为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宣传和提高学校的声誉做出贡献,担任助教职务期间,指导学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至少1次或兼职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2年及以上。
 
第五章  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博士后出站;
㈣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对外语、体育、艺术类教师,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
㈠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需熟练掌握第二门外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A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⒈获得博士学位;
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
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⒌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⒍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第二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要求
担任讲师职务期间,根据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应完成《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待出台)所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的任务,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明确、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
第二十三条  教学要求
教学科研型教师: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课程(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或系统讲授过1门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且积极实施双语教学,所授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课程课时的50%以上;
2.教学质量评估良好及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3.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重要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参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含教学参考)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前3人)厅局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奖1项(校级第1人、厅局级及以上参加者);或主讲课程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前3人);或指导全国性本科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教学为主型教师: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课程(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2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或系统讲授过1门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且积极实施双语教学,所授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课程课时的50%以上;或担任实验课教学教师,系统讲授2门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20学时以上,且首开高水平实验1项。
2.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3.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须在重要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且参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含教学参考、实验指导)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指导全国性本科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4.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奖1项(一等奖及以上前3人、二等奖前2人),或主讲课程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第1人)。
科研为主型教师:
担任讲师职务期间,系统讲授过1门及以上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学时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估合格。
第二十四条  科研要求
教学科研型教师:担任讲师职务期间,
文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学科重要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权威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或译著1部(独立);
3.参编国家级教材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4.主要参加(前3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5.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参加者)。
理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学科重要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权威(或SCI)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主要参加(前3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3.参编国家级教材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4.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参加者);
5.主持完成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成果1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
外语、体育、艺术类:
1、从事理论教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①在本学科重要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权威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或译著1部(独立);
③参编国家级教材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④主要参加(前3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⑤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参加者)。
2、从事实践教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①在本学科一般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权威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艺术类可为公开发表的作品,但至少应在核心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②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或译著1部或画册1部(第1人);
③参编国家级教材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④主要参加(前3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⑤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参加者);
⑥能体现本专业实践技能的获奖成果1项(省部级及以上认定)。
教学为主型教师:
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学科重要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本学科核心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学科权威(SCI)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参编国家级教材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或译著1部(第1人);
4.主要参加(前3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5.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参加者); 
6.能体现本专业实践技能的获奖成果1项(省部级及以上认定)。
科研为主型教师:
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文科:
1.在本学科重要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核心级别刊物论文至少3篇和权威级别刊物论文至少1篇;
2.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独立);
3.主要参加(前3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人,二等奖前3人)。
理科:
1.在本学科重要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核心级别刊物论文至少3篇和权威(或SCI)级别刊物论文至少2篇;或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获得技术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至少30万元;
2.主要参加(前3人)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人,二等奖前3人)。
第二十五条  社会服务要求
必须承担学校分派的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或学校学术、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合法活动,努力为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宣传和提高学校的声誉做出贡献,担任讲师职务期间,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能承担院系分派的管理工作,积极参加院系会议和活动;关心本单位发展,积极为学科建设服务。
2.能兼职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或担任本科学生导师,为学生提供学习建议和咨询。
3.积极参加全国性专业协会、学会或专业社团。
4.积极参与社会或学校学术、学科、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破格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且在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其它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以下科研条件:
1.文科:在本学科权威(校定18种)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权威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
2.理科:在本学科SCI二区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权威(SCI)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
 
第六章  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第二十七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5年以上;外语、体育、艺术类教师,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但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必须8年及以上。
㈡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8年及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11年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  外语要求
㈠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需熟练掌握第二门外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A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⒈获得博士学位;
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
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⒌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⒍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第二十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根据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应完成《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的任务,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系统的研究成果,在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中起带头或骨干作用。
第三十二条  教学要求
教学科研型教师: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过3门及以上课程(至少有2门为全日制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或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课程(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且积极实施双语教学,所授课程采用外文教材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课程课时的50%以上;
2.教学质量评估良好及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3.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1届合格硕士生,或按照学校文件《青年教师导师制》(待出台)中的相关要求,完成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4.在重要级别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参编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持厅局级教改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前3人)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奖1项(国家级参加者、省部级前3人、厅局级第1人);或主讲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前3人);或指导全国性本科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奖励1项。
教学为主型教师: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过3门及以上课程(至少有2门为全日制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20 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或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课程(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10 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且积极实施双语教学,所授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课程课时的50%以上;或担任实验课教学教师,系统讲授2门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20 学时以上,且首开高水平实验2项;
2.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3.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1届合格硕士生,或按照学校文件《青年教师导师制》(待出台)中的相关要求,完成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4.在重要级别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须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重要级别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且参编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含教学参考、实验指导)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指导全国性本科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奖励1项;
5.主持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改项目2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奖1项(一等奖及以上前3人、二等奖前2人);或主讲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第1人)。
科研为主型教师: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72学时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估良好;
2.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1届合格硕士生,或按照学校文件《青年教师导师制》(待出台)中的相关规定,完成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三条  科研要求
教学科研型教师: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
文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权威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或译著1部(独立);
3.参编国家级教材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咨询报告、决策建议等为省级政府部门采纳或上报国家领导层参阅;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
理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权威(SCI)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3.参编国家级教材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
5.主持完成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成果1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取得成果转让经费至少10万元。
外语、体育、艺术类:
1、从事理论教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
①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权威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②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或译著1部(独立);
③参编国家级教材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④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咨询报告、决策建议等为省级政府部门采纳或上报国家领导层参阅; 
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
2、从事实践教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①在本学科重要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权威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②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或译著1部或画册2部(第1人); 
③参编国家级教材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④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
⑥能体现本专业实践技能的获奖成果1项(国家级及以上认定)。
教学为主型教师:
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学科核心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本学科权威(SCI)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或译著1部(第1人);
3.参编国家级教材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 
6.能体现本专业实践技能的获奖成果1项(国家级及以上认定)。 
科研为主型教师:
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文科:
1.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在本学科权威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独立);
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或咨询报告、决策建议等为省级政府部门采纳或上报国家领导层参阅。
理科:
1.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在本学科权威(SCI)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SCI二区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获得技术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至少60万元;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人,二等奖前3人);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
第三十四条  社会服务要求
必须承担学校分派的社会服务工作,广泛参与社会或学校学术、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合法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努力为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宣传和提高学校的声誉做出突出贡献。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能承担院系管理工作,积极参加院系会议和活动,关心本单位发展,积极承担学科建设任务;
2.担任指导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发展、成长;或担任本科学生导师,或兼任学生班主任工作,为学生提供学习建议和咨询;
3.担任院系或学校各类教学、科研、管理组织如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的成员,并组织或参加委员会会议;
4.担任院系或学校管理部门的行政领导; 
5.参加全国性专业协会、学会或专业社团,并在组织中承担一定角色;
6.组织或参与社会、学校学术、学科、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活动并承担某方面工作。
第三十五条  破格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符合破格晋升的科研条件,且可不受学历、资力、年龄、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
1.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本学科国际顶尖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1项;或获得教育部科技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成果奖励一等奖1项;
3.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取得经费60万元以上);或主持重大横向课题1项(取得经费100万元以上)。
㈡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满2年,且在符合正常晋升教授其它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以下科研条件:
1.文科:在本学科权威(校定18种)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在本学科权威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理科:在本学科SCI一区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SCI二区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学科权威(SCI)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晋升。
第三十七条  关于教师类型的划分。
教师高级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实行各类型指标单列评审办法,设教授、副教授职务。
(一)对广大教师应提倡和要求教学科研并重;
(二)“科研为主型”一般为研究机构、实验室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报;
(三)“教学为主型”主要为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担任本科公共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及相应课程实验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申报,申报范围侧重于承担全校公共课程(体育、外语、计算机、教育学、心理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高等数学、思想政治理论等)以及学科教学论的教师,此类型高级职务评审,应本着宁缺勿滥和整体指标控制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关于减免教学工作量。
(一)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请评聘教师职务,但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3;脱产学历进修者,原则上要求至少有3年的教学工作量。
(二)“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普通教师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院、系)或三分之一(校部机关)。
第三十九条  关于教学质量评估。
(一)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晋升教授、副教授必须有教学质量评估良好及其以上的认定意见和认定材料,且其教学质量须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评估认定。在担任副教授、讲师职务期间,未获得过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应由本人向教务处申请教学质量评估。
(二)凡申报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教学质量评估合格及其以上的认定意见和认定材料,其教学质量可由院系级教学委员会认定,报教务处审批。在见习或担任助教职务期间,未获得过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应由本人向本院系申请教学质量评估。
(三)教务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教学水平评估条例》进行评估。凡任职期间出现教学事故,或被学校通报处理者,当年一律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第四十条  作为各级职务任职条件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为陕西师范大学(对于从校外引进或调入人员,引进或调入前所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作为教学、科研条件的成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至时间完成的成果,并确认在前次申报晋升现职时没有使用过,且作为评审条件不能重复使用。成果级别的鉴定以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四十一条  关于成果替代。
(一)横向科研项目或课题,累计到校经费文科5万元、理科10万元的项目可视为厅局级项目1项,累计到校经费文科10万元、理科20万元的项目可视为省部级项目1项,累计到校经费文科30万元、理科60万元的项目可视为国家级项目1项。
(二)授权发明专利1项可视为具备权威论文1篇的条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可视为具备核心论文1篇的条件。
(三)主持国内先进水平成果1项并取得2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可视为具备权威论文1篇的条件。
(四)权威论著1部可视为具备权威论文1篇的条件,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可视为具备核心论文1篇的条件;具备权威论文1篇可视为具备核心论文2篇的条件,具备核心论文1篇可视为具备重要论文2篇的条件。
(五)教学科研型教师,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前2人),可视为具备晋升教授科研条件中的权威论文1篇的条件,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2人),可视为具备晋升副教授科研条件中的核心论文1篇的条件,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2人)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1项(独立),可视为具备晋升讲师科研条件中的重要论文1篇的条件。
(六)成果替代按上述规定执行正向替代,不可逆向替代。
第四十二条  对于海外、省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可不作教学条件要求,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请评聘教师职务。
第四十三条  对于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因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学校工作大局需要的特殊人员和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特聘教师高级职务。
第四十四条  教师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第四十五条  由学校推荐参加陕西省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学科,其教师职务晋升,必须同时符合陕西省现行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从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师工作岗位的人员,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满2年以上,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满3年以上,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满5年以上;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以教师系列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成果只作为参考。
第四十七条  研究人员各级职务任职条件可参照教师系列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条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教师职务评审量化办法》见附件。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经2006年1月17日校务会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教师职务评审的一系列文件即行废止。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符合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要求,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者,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量化考核内容
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院系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直接填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直接填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
㈠教学工作
㈡科研工作
三、量化计分办法
㈠教学工作计分标准
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
①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②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③科研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
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量只有在完成校本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方能折算计分,折算办法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2.教学评估计分标准:
任现职期间,获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一项,计30分;申报人须将教学评估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直接填入《量化积分表》“教学评估”一栏中,不计分。
3.教学论文计分标准:
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计10分。
独立完成的教学论文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教学论文按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4.教改项目计分标准:
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按科研项目计分。
5.教学成果计分标准: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教材奖按科研获奖计分。
㈡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①文科:权威计100分,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含美术作品、音乐作品)计10分;
理科:SCI计100-300分,其中一区计300分,二区计200分,三、四区计100分;
权威计100分,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计10分。
②专业译文按同类期刊标准的1/2计分。
③国家级出版社(以学校认定的为准)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按重要期刊对待,计2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以学校认定的为准)的论文集中的论文,按公开期刊对待,计10分。
④进入ISTP和ISSH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计50分,其它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按公开期刊对待,计10分。
⑤刊物级别和目录等次参见科技处、社科处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发表在国外、境外学术刊物上的论文,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⑥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全国公开刊物;申报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重要及以上刊物;申报正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核心及以上刊物。
⑦独立完成的科研论文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科研论文按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⑧发表在影响因子1.0以上刊物的论文1篇可折算核心论文2篇。
2.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果、转让成果(均指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及合作研究的计分标准见表1—表6
表1    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
  2 3 4 5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合作研究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课题经费 70 30 60 30 1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表2    争取科研课题计分标准(分/项)
级别 国  家  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要 一般
分值 500 400 300 200 150 100 50 20 10
 
表3    到校经费计分标准(分/万元)
经费类别 科研课题 科    技    创    收
分    值 10 10(创收总额超20万元,每万元按20分计)
 
表4    其它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类别或级别 分值
列入新产品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列入重点推广项目 国家级 200
省部级 100
专利技术成果
 
发明专利 170
实新专利 100
外观专利 50

 
发明专利 150
实新专利 80
外观专利 40
3.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没有明确等次的奖励均按二等计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就高计分,不予累计。
表5    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分/项)
获奖级别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厅  局  级 校级
等    级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分    值 5000 3000 500 300 150 150 100 80 50 30
 
注:合作获奖业绩分值分配见表1
4.出版著作计分标准:
⑴独立完成:            表6    出版计分标准
类别                    级 别 国家级出版社 省级出版社
学术专著 每万字8分 每万字6分
古籍整理、专业编著、译著、教材 每万字5分 每万字3分
工具书、科普读物 每万字3分 每万字2分
正式出版资料 每万字0.5分 每万字0.5分
画册 每册100分 每册50分
⑵合作完成:主编或主持人按独立完成的计分标准计算出总分后,可取总分的20%计分;其余部分由所有作者和参加人按承担任务计分。
⑶国外、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画册等,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5.地图编制计分标准:
⑴国家下达的正式分幅专题地图:
*国家级任务  1:5万每幅基本分30分,按内容易、中、难三级,分别乘系数0.6、0.9、1.2;其它比例尺图幅以1:5万基本分为,按比例尺分母倍数的2/3扩大,并分出易、中、难三级,再分别乘以系数0.8、1、2;最后再乘以图幅倍数(实际编图面积与1:5万图幅面积之比)。
*省、市级任务  按国家标准乘系数0.9。
⑵图集 
*国家级任务 图幅8开,每幅基本分20分,按内容分易、中、难分别乘系数0.6、0.9、1.2计分;其它开幅参照上述标准按相应面积计算。
*省市级任务  按国家标准乘系数0.9。
⑶地图略图、素描图(图集):以版面折合成文字,按书籍类标准计算。
6.音像出版计分标准:
⑴凡争取和承担的音像科研项目,必须在科技处、社科处立项,并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或在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以播出和出版的证书为依据,按下列标准计科研分:
*具有开创性、科技含量高、难度大的,按片长每分钟计1.5分,由学科带头人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有一定科技含量和教学实用价值、用于科研、教学的专题性电视教材,按片长每分钟计1分,由学科带头人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制作较简单的课堂讲授型电视教材,按片长每分钟计0.5分,由主讲教师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分割比例原则:
学科带头人(撰稿、讲授) 编导 摄像 剪辑 其它
50% 20% 15% 10% 5%
⑵凡是新闻报道性质的消息、专题片、记录片、风光片、资料片,无论电视台播出与否,都只作为考察工作业绩的依据,不计科研分。
⑶为校内摄制的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电视片,属本岗位的职责,只作为考察能力、水平、业绩的依据,不计科研分。
⑷类型难以界定的,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四、量化计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并根据本办法自评打分,填写量化积分表。
2.参评人员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教师系列量化积分表》交给本单位,各单位派专人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材料原件到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科研成果,到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成果,到人事处审核考核结果、获奖情况和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等;并统一安排申报人的材料公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
3.各单位将参评人员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材料统一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者,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教师系列量化积分表》等申报材料递交各学科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会进行评审。
五、量化积分表
 
 
 
 
 
 
 
 
 
 
 
 
 
 
 
 
 
 
 
 
 
 
 
 
 
 
 
 
 
 
 
 
 
 
 
 
 
 
教师系列量化积分表
姓名:                单位:                            申报类别:
项目 内              容 分    值
得    分 总计
教    学 教学工作量 年均工作量      学时,任课门数    门 得分  
 
教学质量 教学评估:A优秀    B良好      C合格 得分
教学论文 核心:第1人    篇 得分 得分
重要:第1人    篇 得分
公开:第1人    篇 得分
教改项目 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厅局级    项,校级    项 得分
教学成果 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得分
教务处、研究生处意见   教学积分
科      研 论  文 SCI: 第1人  篇,第2人  篇,第3人  篇 得分 得 分  
权威:第1人  篇,第2人  篇,第3人  篇 得分
核心:第1人  篇,第2人  篇 得分
重要:第1人  篇,第2人  篇 得分
公开:第1人  篇 得分
项  目 国家级    项,第    人,共    人,经费    万 得分 得 分
省部级    项,第    人,共    人,经费    万 得分
厅局级    项,第    人,共    人,经费    万 得分
横向      项,第    人,共    人,经费    万 得分
出  版  物 专 著 国家级    部,本人承担      任务,撰    万字 得分 得 分
省部级    部,本人承担      任务,撰    万字 得分
教 材 国家级    部,本人承担      任务,撰    万字 得分
省部级    部,本人承担      任务,撰    万字 得分
其 它   得分
获奖 论文奖 国家级    篇,其它    篇 得分 得分
    分
成果奖 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厅局级    项 得分
其  它   得分
社科处、科技处意见   科研积分
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 A优秀    B合格 考核意见  
社会服务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考核意见  
院系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量化总积分  
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
办公室审核意见
  量化总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