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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全国人大代表方兰: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教授接受记者采访 陆航 摄

  中国社会科学网两会现场讯(记者 陆航)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教授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执法,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我们要携手行动。

  多年来,方兰代表专注于西北地区水资源研究,在西北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流域管理、资源和环境价值评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方兰告诉记者,环境是作用于人类的所有外界影响的总和。环境现象常常是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综合表现。环境经济问题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有社会生产,就有人与环境之间的物质交换,就会产生环境经济问题。环境经济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日益突出,同时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得到控制。人类社会在与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过程中,维持生态平衡,就能促进生产发展,同时保护环境质量,获得经济和生态两方面的效益。反之,就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效益,还会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处理环境经济问题上,必须做到经济与生态之间的矛盾得到统一。污染治理成本高,有些污染还是不可逆的,而一旦发生污染,整个社会都要为之买单,为此,方兰建议在污染源头设置科学合理的标准,实行限期达标。从而降低全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同时,应该实施严格的环境管控,设置较高标准的污染排放门槛,以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情况,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为防止出现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前往排放标准低的地区,给该地区造成污染,还应统一全国标准,达到环境治理标准化、规范化,从而达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潜心科研的同时,方兰代表注重使学术成果走出象牙塔,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并服务社会。她完成的“南水北调对陕南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报告中有关水源区生态补偿计算方法及补偿框架设计得到当地水利部门和陕西省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采纳,同时也获得了2013年陕西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在西北能源富集区的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她提出的主要观点及政策建议被当地政府采纳,写入有关农业发展的一号文件,也同时被陕西省政府研究室采纳,研究成果也获得2015年陕西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她主持了陕西省“十三五”规划相关重大课题,对陕西省GDP超过一万美元后的产业及社会发展战略提出了系统化的建议,并得到陕西省发改委的肯定和采纳。多年来,方兰研究团队深入陕北黄土高原、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甘肃河西走廊进行水资源调研,其学术成就也得到了国际同行的高度认可。2009年入选美国富布莱特研究学者,在加州大学河滨分校进行水资源管理合作研究;2012年应邀赴英国牛津大学参加水安全国际研讨会,同年受德国自然保护局邀请,作为中方TEEB专家参加在德国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经济学研讨会”;2016年获聘欧盟生物多样性创新融资机制中国项目高级专家;2017年入选中加交换学者项目,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从事水资源管理研究。

  如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化与经济发展并存?方兰代表认为,生态环境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未来命运。加强顶层设计和协调规划能力,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资源,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严守生态红线,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生态治理水平。

  方兰建议,要严格保护现有生态资源,严守生态红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合理划定生态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分功能、分区域、分重点进行生态保护、资源开发、经济建设。“应以新环保法等为依据,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江河源头区域和绿洲的保护,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加强监管。无论是废气污染物治理,还是废水污染物治理,首先都要明确管理对象以及污染控制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标准,并定时根据监测的生态环境最新状况进行动态调整,以此为标准依法加强监管。”方兰说。

  对于资源丰富、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方兰提出,要严格控制矿山企业注册和项目审批,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立矿业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在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要切实做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促进生态恢复,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链接:http://www.cssn.cn/gd/gd_rwxb/gd_mzgz_1683/201803/t20180307_38688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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