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院发【2012】6号
关于西北研究院科研成果署名问题通知
研究院各位教师、研究生:
为提升我院的学术影响力且便于进行各类评估,现对科研成果的署名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院教师和研究生公开发表或出版以“西北研究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成果,或承接相关研究项目出具研究报告,必须以符合学术规范或惯例的方式,在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我院的全称:“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院名称之后,可以选择标注作者所属研究中心之名。例如:“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史念海历史地理学研究中心”,但不得只标注研究中心而不标注研究院全称。
二.凡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学术期刊、出版社等待发表或出版的成果,相关人员应立即同对方联系,要求按本通知规定标注作者单位。成果发表时间晚于本通知的学术论文、版权页时间晚于2011年11月的著作、提交时间晚于本通知的研究报告,若标注方式与本通知所规定不合,且作者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研究院将视为作者未能履行相关岗位职责与义务。
三.若我院教师所主持项目有其它单位人员参与,研究院责成我院项目主持人负责向相关人员告知本通知的内容。
以上规定,敬请周知。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