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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遴选青年专业人员赴国际贸易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遴选青年专业人员赴国际贸易中心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队伍国际化程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计划

青年专业人员(Junior Professional Officer,简称JPO)6人,任期为12个月。经批准可延长任期,最多不超过3年。工作地点在瑞士日内瓦国际贸易中心总部。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参照国际贸易中心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青年专业人员提供资助。青年专业人员初始入职身份为初级业务官员P2级。

三、遴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无违法违纪记录;

3.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5.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

6.熟悉国际合作规范,具有在国际机构、特别是有在国际贸易中心工作的经验者优先;

7.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8.精通英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9.具有岗位相关领域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2年相关工作经验(具体以岗位需求为准)。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

10.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11.不得与国际贸易中心正式员工或其他员工有如下关系: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且以往没有担任青年专业人员(JPO)的经历。

四、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选派办法、岗位描述及要求,网址为:http://www.csc.edu.cn/article/791

1.单位推荐(9月1日-10日):申请人根据国际贸易中心公布的2017年岗位,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于9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纸质版(1份)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2.网上报名(9月1日-11日):申请人须在要求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7年国际贸易中心青年专业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3.学校审核:学校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从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思想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4.专家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7年10月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国际贸易中心推荐。

5.面试:国际贸易中心将于2017年11月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五、需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封专家推荐信(英文);

4.外语水平证明;

5.专业水平(资格)证明:包括计算机水平、相关专业认证等。

6.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英文);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个人陈述(英文);

10.个人简历(英文)。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与国际贸易中心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录取人员开展行前集训;

3.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贸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工作鉴定;

6.任职结束后,留学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

7.支持留学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时间计入服务期。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朱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85310357

    邮箱:shizike@snnu.edu.cn

人事处

2017年8月24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