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研究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复试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16、17日(星期二、星期三),研究院办公室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复试名单,电话通知有关考生登录研究院“河山网”查阅复试安排,准备有关材料参加复试。
5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之前,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填写《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简况表》并将此表交于研究生秘书。审核地点在长安校区文科科研大楼(教育博物馆西附楼)N119办公室。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应届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学生证(正常注册)、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教务部门出具);
2、往届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5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在文科科研大楼N114进行综合面试。
5月23日(星期二),对考生总成绩计算和复核,按考生最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及递补录取名单,交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研究院及时向考生公布。
5月25日前,复试通过并被拟录取的考生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到研究院N119办公室。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复试办法
1、综合素质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评: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专业复试。
2、专业知识考查评分(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满分50分。
根据专业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
3、科研能力鉴定评分:满分30分。
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和对考生科研能力及潜质的考查结果,给出科研能力级别分,考察考生的科学研究、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实力。
4、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满分20分。
根据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与兴趣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合作精神和适应能力等。
三、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考查 + 科研能力鉴定 + 综合素质测评 = 复试总成绩
1、对于复试总成绩高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各类考生,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50%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各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最终成绩、导师(组)意见等相关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确定同一种类型的拟录取名单时,原则上一位导师名下只能招录一人,且相同专业(二级学科)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按最终成绩和考生科研实力择优录取。
3、除教育博士、少民骨干、对口支援、两课教师、辅导员专项必须选择定向培养方式外,其他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的考生须在9月9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陕西师范大学;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在6月3日前与本人工作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五份),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培养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4、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1023”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确定。
5、对于跨专业考生(未进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课程者),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生的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5318752
邮箱地址:xbhjbq@snnu.edu.cn
五、其他未尽事项请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有关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复试期间,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简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