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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术成果署名单位的通知
研究院全体师生:
按照我院的相关规定,研究院师生发表学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自2017年4月1日起产出的科研学术成果未按照以上要求署名的一律不予认定,不作为毕业、评奖、年终考核的业绩成果。
特此通知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17年3月16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