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7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事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2.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3.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4.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5.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二、调课安排
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三、值班安排
1.各单位工作值班和领导带班: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值班和领导带班,每天须有一名处级干部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地点在各单位办公室,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确保通讯畅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
2.安全保卫值班:两校区的安全保卫值班由保卫处统一负责并部署安排。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新勇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和家属区的安全值班根据职责划分,由后勤第一集团、物业公司、学生处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
长安校区校务楼总值班室电话:85310005
长安校区保卫处报警电话:85310110
雁塔校区保卫处报警电话:85308110
3.图书馆值班:放假期间图书馆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图书馆安排。
4.校医院值班:由校医院具体负责安排。
5.通勤车安排:由后勤第一集团负责安排。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教务处、研究生院要按照教学计划,参照放假调休时间,做好本科生、研究生的调课安排,并提前在网上公布,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保卫处要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和防火防盗工作,安排部署好两校区24小时值班,保证值班电话畅通。
4.放假前,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要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注意外出安全和参加各种活动的安全。在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使用违章电器,杜绝安全隐患。
5.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要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控、维护,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
6.后勤管理处要督促后勤第一集团、第二集团做好放假期间通勤车、水、电以及餐饮供应和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7.校医院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确保师生就医方便。
请各单位在每次放假前2日将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名单通过教育行政网络办公系统“资料报送”版块分别报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各1份(学校办公室接收人:杨柳青,保卫处接收人:李利),同时将值班安排公布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以供师生查阅。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