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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和研究生院相关通知精神,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此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2、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数见第三、四项。2014级支教团、2014级在民族预科基地培训的少干随2015级研究生评选,2015级支教团、2015级在民族预科基地培训的少干随2016级研究生评选。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2、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3、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4、研一学生奖助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不同类别分别按照入学总成绩(一志愿考生)或复试成绩(调剂考生)排序确定;研二学生奖助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平时表现成绩排序确定;研三学生奖助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平时表现成绩确定。
5、研究生学习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在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6、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4)凡未按时注册,或发现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在一学年内达2次(包括2次)以上,或一、二年级研究生请假累计超过两周,三年级研究生请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均取消当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7、所有参评材料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评选周期内取得的,上一评选周期内的成果不能计入下一评选周期;
(2)研究成果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必须为提交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
(3)参评成果应是已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非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作为申请人学术水平评价的参考;
(4)被推荐为国家奖学金的博士候选人,若有1篇以上(含1篇)的权威论文或比其他候选人多出2篇以上(含2篇)的核心论文,可以参加积学奖学金的评选;被推荐为国家奖学金的硕士候选人,若有2篇以上(含2篇)核心论文发表,可以参加积学奖学金的评选。否则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积学奖学金。
三、博士研究生评选细则
(一)等级、额度和比例的确定
基本情况:根据当年研究生院分配的人数标准进行计算和调整。
2016级:
博士积学一等奖学金共1人(中国史专业);
博士积学二等奖学金共2人(中国史1人,普里克1人);
博士积学三等奖学金共4人(中国史3人,普里克1人).
2015级:
博士积学一等奖共1人;
博士积学二等奖共2人(中国史1人,普里克1人);
博士积学三等奖共3人(中国史2人,普里克1人)。
2014级:
博士积学一等奖共1人;
博士积学二等奖共2人(中国史1人,普里克1人);
博士积学三等奖共3人(中国史2人,普里克1人)。
调整原则
1、2016级博士在评定积学奖学金时实行全覆盖的原则,各等级奖学金标准适当降低;
2、按中国史和普里克的学生比例重新分配。
具体指标:
2016级:
一等奖1名,奖励标准1.5万元;
二等奖2名,奖励标准1万元;
三等奖4名,奖励标准0.5875万元。
2015级:
1、一等奖1名,奖励标准1.8万元;
2、二等奖2名,奖励标准1.2万元;
3、三等奖3名,奖励标准0.8万元。
2014级:
1、一等奖1名,奖励标准1.8万元;
2、二等奖2名,奖励标准1.2万元;
3、三等奖3名,奖励标准0.8万元。
(二)评选原则
1、硕博连读生给予较高等级,非在职博士生给予较高等级;
2、条件相同情况下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3、指标范围内尊重学生本人的申请等级,即符合高等级的学生申请低等级按申请的低等级评定,符合低等级条件的申请高等级在高等级还有指标的情况下可以评定高等级;
4、优秀研究生根据科研、学习、思想等情况综合评定。
四、硕士研究生评选细则
(一)等级、额度和比例的确定
基本情况: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的人数标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调整。其中,在历史类的评奖指标中每年给科学技术史专业各年级分配一个二等奖学金指标,科学技术史专业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各等级奖学金的评选。
2016级:共有35人(包括5名推免生,3名中国史,1名科技史,1名农业经济管理),根据研究院的政策,我院5名推免生自动获得积学一等奖学金;参评30人,其中中国史和科技史专业参评数为22人(包括15名一志愿学生和7名优调生),普里克中心参评数为8人(包括1名一志愿学生和7名优调生),根据研究生院的奖学金划拨总额和评奖比例规定,我院在评奖时按5% 扩大2016级积学奖学金评奖范围,按照一志愿和优调比例、各专业之间的比例进行分配,最终确定:
积学一等奖学金共5人:中国史专业4人(一志愿3人,优调1人),普里克中心优调1人;
积学二等奖学金共6人:中国史专业3人(一志愿2人,优调1人),科学技术史优调1人,普里克中心优调2人;
积学三等奖学金10人:中国史专业7人(一志愿4人,优调3人),普里克中心一志愿1人,优调2人。
2015级:根据研究生院的名额规定,按比例计算后:
硕士积学一等奖共5人(中国史4人,普里克1人);
硕士积学二等奖共7人(中国史4人,科学技术史1人,普里克2人);
硕士积学三等奖共12人(中国史8人,普里克4人)。
2014级:根据研究生院的名额规定,按比例计算后:
硕士积学一等奖共4人(中国史3人,普里克1人);
硕士积学二等奖共6人(中国史4人,科学技术史1人,普里克1人);
硕士积学三等奖共10人(中国史7人,普里克3人);
调整原则
1、2016级研究生在评奖时按5%左右扩大享受范围,各等级奖学金标准适当降低;
2、按历史和经济、管理两大类的学生比例重新分配,历史类包括中国史和科学技术史专业,经济、管理类包括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和金融学专业。
具体指标和标准
2016级:
1、一等奖5名,奖励标准1万元;
2、二等奖6名,奖励标准0.7万元;
3、三等奖10名,奖励标准0.37万元。
2015级:
一等奖5名,奖励标准1.2万元;
二等奖7名,奖励标准0.9万元;
三等奖12名,奖励标准0.7万元。
2014级:
1、一等奖4名,奖励标准1.2万元;
2、二等奖6名,奖励标准0.9万元;
3、三等奖10名,奖励标准0.7万元。
(二)评选原则
1、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
2、指标范围内尊重学生本人的申请等级,即符合高等级的学生申请低等级按申请的低等级评定,符合低等级条件的申请高等级在高等级还有指标的情况下可以评定高等级。
3、优秀研究生根据科研、学习、思想等情况综合评定。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安排
1、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安排,在2016年11月4日之前通过研究院主页通知、研究院公告、研究生班长通知三种形式向全院研究生通报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动员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请。
2、拟申请参加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在2016年11月10日前由本人填写并向院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同意推荐。逾期没有提交完整申请表和全部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评定奖学金时须有3名学生代表(2名硕士,1名博士)列席参加。学生代表由应届毕业学年学生班委会在本届学生中推荐,硕士生代表历史地理专业和经济学专业各1名,博士生代表历史地理专业和经济学专业共同推荐,拟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不能担任学生代表。
4、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历史和经济两类分配的名额,根据申请材料讨论协商排出先后次序,确定奖学金人选;如不能协商,则由全体委员投票评选,按得票多少排出先后次序,确定奖学金人选。学校平衡指标亦照此程序进行。
5、评选结果出来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我院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细则、奖学金人选的个人信息、科研和获奖情况等。对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及时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6、公示无异议后,研究院办公室将评选结果上报至研究生院。
本细则解释权归西北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有。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16年10月28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