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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合理性和规范化,实现对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的考量,在学校研究生院评奖精神的指导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考学校社科处和科技处有关科研成果认定和量化积分办法,经研究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制定我院奖助学金的评选计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标准
  1. 学业成绩:英语+政治+专业必修课
  2. 学术成果:权威计100分,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计10分。
  3. 科研获奖:
获奖级别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厅  局  级 校级
等    级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分    值 5000 3000 500 300 150 150 100 80 50 30
 
 
  1. 科研课题:
级别 国  家  级 省部级 厅局级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分值 500 400 300 200 150 100 50
 
注:科研课题须由研究生主持,参与导师课题不计算。
  1. 活动表现:
  1. 参加校级重要研究生活动每次计1分,获得荣誉每项加0.5分;参加院级重要研究生活动每次计0.5分。
  2.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委会职务的研究生须由办公室和全体研究生对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得2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分且需进行换届选举。身兼数职者不累计得分。
第(1)(2)项评分计算之和为第5项总分。以上均由本人向研究院研究生辅导员组织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会、班委会和学生代表成立的评选小组提交申请并予以确认加分。
二、计算方法
根据西北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公布的《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的“研一学生奖助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不同类别分别按照入学总成绩(一志愿考生)或复试成绩(调剂考生)排序确定;研二学生奖助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平时表现成绩排序确定;研三学生奖助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平时表现成绩确定。”,本评分标准不适用于研究生一年级,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二年级的测评总分将按照以上五项之和计算,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三年级的测评总分将计算第2、3、4、5项。
如张三(研究生二年级)的学业总成绩为550分;发表一篇重要论文,计20分;单独主持一项校级重要课题,计20分;活动表现总分为6.5分;那么张三的测评总成绩为596.5分。
研究院办公室将计算申请奖助学金研究生的前四项成绩,第五项活动表现成绩由研究院研究生辅导员组织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会、班委会和学生代表(2名硕士,1名博士,学生代表由应届毕业学年学生班委会在本届学生中推荐,硕士生代表历史地理专业和经济学专业各1名,博士生代表历史地理专业和经济学专业共同推荐,拟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不能担任学生代表)成立的评选小组审核并计算。
本标准解释权归西北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有。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16年11月2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