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实施办法》和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并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和名额
1、评奖对象
2017届毕业研究生中的研究生干部,包括学校研究生学生组织的干部及各学院的研究生干部。
2、名额
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我院可推荐1名优秀研究生干部人选;学校研究生学生组织的干部评选工作单独进行,由所在单位推荐,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3.奖励金额: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0元
二、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2、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3、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4、研究生学习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在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4)凡未按时注册,或发现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在一学年内达2次(包括2次)以上,或一、二年级研究生请假累计超过两周,三年级研究生请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均取消当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6、优先评选积极参加各项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奉献,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的优秀研究生。
三、评选程序
1、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安排,在2016年11月4日之前通过研究院主页通知、研究院公告、研究生班长通知三种形式向全院研究生通报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动员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请。
2、拟申请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研究生,应在2016年11月10日前由本人填写并向院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同意推荐。逾期没有提交完整申请表和全部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由研究院研究生辅导员组织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会和班委会成立的评选小组评选推荐。
4、评选结果出来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细则、奖学金人选的个人信息、科研和获奖情况等。对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及时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5、公示无异议后,研究院办公室将评选结果上报至研究生院。
本细则解释权归西北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有。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