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吸收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拔对象: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高。
(三)较好地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且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位于前列,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50分以上)或研究生学位外语成绩在70分以上或提供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四)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其他高水平大学(限“985”高校、“211工程”高校或其他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确属特别优秀者,可向我校有关单位提出硕博连读申请。拟接收单位及导师应加强考核,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外校硕博连读生候选人在原学校继续学习至硕士毕业并获得学位证书,此期间应享受的硕博连读生待遇待其正式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研究生后一并兑现。
二、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6日—22日 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生申请表》(附件1)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查。
(二)9月23日—28日 各培养单位审核选拔
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及学科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统筹研究确定本单位拟选拔、推荐的硕博连读生人选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选拔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选拔小组对申报的研究生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填写推荐名单(排序)和意见,并面向本单位公示3天。
选拔小组推荐的名单经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
于9月29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同时需报送如下材料(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均请使用A4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1.2015年硕博连读生推荐人选汇总表(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3);
2.《陕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1);
3.《陕西师范大学申请硕博连读专家推荐表》(两位专家各一份)(见附件2);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研究生秘书审核原件并签字盖章);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研究生秘书审核原件并签字盖章);
6.科研成果复印件(研究生秘书审核原件、认定成果等级并签字盖章)。
(三) 9月30日—10月10日 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依据学校文件要求,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硕博连读生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未达到条件要求者不予审核通过;同时对招生单位推荐人数进行审核。
(四)10月11日—16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拟确定的硕博连读生名单。
(五)10月19日—2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硕博连读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在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进行,允许研究生在一级学科内自主选择。申请者原则上不得跨专业申请硕博连读。
(二)硕博连读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博士招生计划进行分配,纳入培养单位下一年招生计划,所批准的硕博连读生名额占用所在单位计划指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拔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下达给该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三)硕士期间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单位同意推荐方可申请。
(四)硕博连读学制为6年,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博返硕。
(五)对确定为硕博连读生候选人的硕士研究生,在硕士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质量考核,考核通过者正式开始博士生学习阶段; 未通过者可按程序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并申请硕士学位,其所占博士生指标返回拟接收学院,用于录取当年报考考生。
(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况,学校将随时取消申请人的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培养单位。
六、本通知是对《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2008年4月修订)》的补充,两者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doc
2.陕西师范大学申请硕博连读专家推荐表
.doc
3.2015年硕博连读生推荐人选汇总表
.xlsx
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2008年4月修订)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