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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2015年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通知精神,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此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

2015级硕、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
6.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
7.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三、博士研究生评选细则
(一)等级、额度和比例的确定
基本情况:2015级博士生符合申请条件者8人,历史地理专业6人(含硕博连读生1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2人。研究生院下达金额合计6.80万元。分配优秀研究生1人。
调整原则
1、按15%左右扩大享受范围,各等级奖学金标准适当降低;
2、按历史和经济、管理两大类的学生比例重新分配,历史类包括中国史(历史地理)和科学技术史专业,经济、管理类包括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和金融学专业。
具体指标:
1、一等奖1名,奖励标准1.5万元;
2、二等奖2名,奖励标准1万元;
3、三等奖5名,奖励标准0.66万元。
(二)评选原则
1、硕博连读生给予较高等级,非在职博士生给予较高等级;
2、条件相同情况下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3、指标范围内尊重学生本人的申请等级,即符合高等级的学生申请低等级按申请的低等级评定,符合低等级条件的申请高等级在高等级还有指标的情况下可以评定高等级;
4、优秀研究生根据科研、学习、思想等情况综合评定。
四、硕士研究生评选细则
(一)等级、额度和比例的确定
基本情况:2015级硕士生符合申请条件者47人,其中推免生11人,一志愿考生20人(历史地理专业15人,少干2人,科技史专业1人,金融学专业1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1人),优秀生源调剂12人(历史地理专业6人,金融学专业1人,农业经济管理专业1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4人),普通调剂4人(科技史专业1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2人,农业经济管理专业1人)。
47人中,11名推免生由研究生院直接按每名1.2万元进行奖励,受奖励学生不占本院积学奖评选基数。其余36人,研究生院下达金额合计15.48万元。分配优秀研究生5人。
调整原则
1、按15%左右扩大享受范围,各等级奖学金标准适当降低;
2、按历史和经济、管理两大类的学生比例重新分配,历史类包括中国史(历史地理)和科学技术史专业,经济、管理类包括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和金融学专业。
具体指标和标准
1、一等奖4名,奖励标准1万元(其中历史类3名,经济管理类1名);
2、二等奖6名,奖励标准0.7万元(其中历史类4名,经济管理类2名);
3、三等奖13名,奖励标准0.56万元(其中历史类9名,经济管理类4名)。
(二)评选原则
1、优秀生源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优先考虑,优秀生源调剂考生给予较高等级;
2、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
3、指标范围内尊重学生本人的申请等级,即符合高等级的学生申请低等级按申请的低等级评定,符合低等级条件的申请高等级在高等级还有指标的情况下可以评定高等级。
4、优秀研究生根据科研、学习、思想等情况综合评定。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安排
1、根据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安排, 11月9日通过河山网发布相关通知、研究院公告栏公告、研究生班长通知三种形式向全院研究生通报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精神,动员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请。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应在11月13日17:00前由本人填写并向院办公室提交《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同意推荐。逾期没有提交完整申请表和全部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研究院组织成立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的评选与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院学术委员会“学科与学术评议工作委员会”在校委员、研究生秘书、党支部负责人组成。
4、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按照历史和经济两类分配的名额,根据申请材料讨论协商排出先后次序,确定奖学金人选;如不能协商,则由全体委员投票评选,按得票多少排出先后次序,确定奖学金人选。
5、评选结果出来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细则、奖学金人选的个人信息、科研和获奖情况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及时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6.评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研究院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15年 11月9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