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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复试事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复试平台及复试内容

1.复试时间

3月23日,研究院办公室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确定的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通知相关考生登录研究院“河山网”查阅复试安排并加入“西北研究院招生群(QQ群号:771349153;请以实名认证)”,准备有关材料参加复试。

3月24日12:00前参加复试的研究生须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准考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签过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xbhjbq@snnu.edu.cn(压缩包命名为考生号+姓名),未提交材料或材料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3月25日上午9:00至11:00,参加复试的研究生须登录腾讯会议(实名登录)进行网络面试模拟测试。

3月26日上午8:30,参加复试的研究生登陆腾讯会议进行线上面试。

2.复试平台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视频远程面试,复试平台主要采用腾讯会议。面试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环境要求如下:

(1)硬件要求。确保复试环境满足“双机位”要求,建议使用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win7/win10系统)和1部智能手机。主机位置于考生正前方,用于拍摄考生免冠半身图像,副机位位于考生右后方1米,45度拍摄复试环境,能够覆盖考生复试环境和考生前方区域(包含电脑屏幕区域);复试画面像素不低于720p;设备工作正常,电量充足(建议连接电源)。

无笔记本电脑,可以使用台式电脑,并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不能使用耳机)。

(2)网络环境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建议同时使用高速宽带和移动流量两种模式,如出现网路故障可及时调整为另一种模式继续复试。

(3)空间要求。独立空间,该空间除考生本人、复试必要文具和设备外,不能出现其他人或电子设备、书籍、资料等;光线明亮,不逆光;环境安静,语音清晰、流畅、不卡顿。

3.复试内容及成绩

(1)复试内容

①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②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50分;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

(2)复试总成绩须按百分制折算。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专业综合面试低于90分或外语低于3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考生(含调剂)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50%。

二、考生需准备材料

1.考生需将二代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应届考生)、学位证(往届考生)置于身边,以备抽查。

2.必要文具。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相关证明或证书以教育部学籍学历校验结果为依据。

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须在复试前将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发送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不再提供相关证明。

三、复试流程

1.登录复试平台,准备软硬件环境。考生应提早登录复试平台,熟悉复试平台使用方法;按照要求准备复试相关材料。

2.测试复试平台。复试前将考生进行复试平台模拟和演练,测试平台可靠性、稳定性,及时解决复试演练中遇到的问题。

3.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复试平台,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4.候考。复试前,考生确保网络和电话畅通,等待复试连线通知。

5.复试。360度缓慢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确保复试期间无相关书籍物品和其他人员。按照复试小组要求回答问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保密相关要求,复试过程中试题、提出地问题及答题情况等均属于国家机密材料,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相关情况发布至网络或泄露给其他人,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四、纪律要求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复试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参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复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以任何形式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纸质记录)或向任何人、任何平台传播试题信息或复试视频、音频的;

(3)复试过程中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实施作弊的;

(4)变造或伪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复试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6)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录取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及政审表,政审表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中“其它资料”中下载,考生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入学前邮寄或送到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所有新生的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新生学业水平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或学业水平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考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9—85318752

邮箱地址:xbhjbq@snnu.edu.cn

QQ群:6225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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