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院(研工部)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评选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规定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2022级规定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2.名额分配: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的基本标准以及研究生参评人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按比例分配如下:
博士积学奖学金名额分配明细表 |
年级专业 |
人数 |
一等(人) |
一等奖励标准(元) |
二等(人) |
二等奖励标准(元) |
三等(人) |
三等奖励标准(元) |
2019级 |
4 |
1 |
18000 |
2 |
12000 |
1 |
8000 |
2020级 |
6 |
1 |
1 |
2 |
2021级 |
4 |
1 |
1 |
0 |
其中 |
理论 经济学 |
1 |
0 |
0 |
0 |
中国史 |
3 |
1 |
1 |
0 |
2022级 |
6 |
3 |
8500 |
- |
- |
- |
- |
其中 |
理论 经济学 |
1 |
1 |
- |
- |
中国史 |
2 |
2 |
- |
- |
硕博连读 |
3 |
3 |
18000 |
- |
- |
- |
- |
备注: 1.2022级博士在评定积学奖学金时实行全覆盖的原则,硕博连读生为定额1.8万; 2.非在职博士生给予较高等级; 3.条件相同情况下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
硕士积学奖学金名额分配明细表 |
年级专业 |
人数 |
一等(人) |
一等奖励标准(元) |
二等(人) |
二等奖励标准(元) |
三等(人) |
三等奖励标准(元) |
2020级 |
42 |
4 |
12000 |
6 |
9000 |
11 |
7000 |
其中 |
经济学 |
8 |
1 |
1 |
2 |
中国史 |
34 |
3 |
5 |
9 |
2021级 |
36 |
4 |
6 |
9 |
其中 |
经济学 |
5 |
1 |
1 |
1 |
中国史 |
31 |
3 |
5 |
8 |
2022级 |
41 |
8 |
6019.5 |
12 |
4519.5 |
21 |
3519.5 |
其中 |
经济学 |
0;7 |
0;1 |
0;2 |
0;4 |
中国史 |
17;17 |
4;3 |
5;5 |
8;9 |
备注: 1.2022级研究生在评奖时实行全覆盖的原则,各等级奖学金标准适当降低; 2.2022级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 3.2022级表格中两个数字分表代表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4.经济学包括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专业; 5.条件相同情况下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2.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3.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学业成绩优异。
4.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奖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不同类别分别按照入学总成绩(一志愿考生)或复试成绩(调剂考生)排序确定;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奖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平时表现成绩排序确定;研究生三年级学生奖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平时表现成绩确定。
5.研究生学习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的高层次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在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6.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4)凡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未按时注册,或一学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达2次及以上,或一、二年级研究生请假累计超过两周,三年级研究生请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因疫情原因导致的特殊情况除外),均取消当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7.所有参评材料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评选周期内取得的,上一评选周期内的成果不能计入下一评选周期,本年度参评成果材料有效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
(2)研究成果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必须为提交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
(3)参评成果应是已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非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作为申请人学术水平评价的参考;
(4)在一个评奖周期内,申请者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三、量化积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量化积分标准
申请者的学习成绩=政治平均分+专业必修课
(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标准
权威计100分,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一般公开计10分。
注:科研成果超过两篇一般公开的按两篇计分。其他未尽事宜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照陕师大社科处2017年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三)活动任职表现量化积分标准
活动任职表现计算公式如下:文体活动加分+任职加分+学科竞赛加分+表彰奖励加分。
活动任职表现得分上限为10分。此项得分为零分的研究生不得参与当年积学奖学金的评选。
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二年级学生活动任职表现认定周期为第一学年,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三年级学生活动任职表现认定周期为上一学年起至评奖时间。
1.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加分标准如下:
(1)参加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其主办方应为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或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参加者每人加0.8分,获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者每人分别额外加1.0分、0.8分、0.6分,参与奖或优秀奖不予额外加分。参加校级线上、线下征文活动,每人加0.3分。
(2)参加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参加院级校园文化活动,参加者每人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额外加0.8分、0.6分、0.4分。
(3)如参加羽毛球赛等单项体育文化活动,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得累加。
(4)参评学年累计参加学校和学院志愿服务满30小时计0.3分。
2.担任职务加分
校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委会等严格以实际工作量为标准加分,其中各职务加分上限如下:
(1)学院学生党支部任职加分上限为2分,由学院考核决定;
(2)学院学生团支部任职加分上限为2分,由学院考核决定;
(3)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任职加分上限为2.5分,内设机构负责人任职加分上限为2分,干事任职加分上限为1分,由学院考核决定;
(4)年级班长、班委会任职加分上限为3.5分,由学院考核决定;
(5)校研究生会及其内设机构加分上限为2分,任职加分需工作证明及工作量证明(证书或证书复印件),由学院考核决定;
(6)在研究生会(校、院)、班级、协会担任多职务的不累计加分;
(7)在参评年度退职的酌情加分,任期不满一年不加分,在参评年度内辞职或被解职的不加分;
(8)在学院办公室担任助管满一年并经学院考核合格,该职务加分上限为1分,可累计加分;在学校其他单位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助管且领取酬劳者,不予以加分;
3.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在校级比赛中,若参加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则入围初赛者加0.3分,入围复赛者加0.5分,未进初赛者不加分。
学生参加其他学科竞赛加分,以学院审议公示为准。公示未尽事项,学生可于公示期内提交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决定。
4.表彰奖励加分
(1)获国家级称号者加5.0分,获省级称号者加2.5分,获校级称号者加不高于2.0分。在校级称号中,获“年度人物”称号者加2.0分,获“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加1.5分,获“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先进个人”“校园文化先进个人”“公益服务先进个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等称号者加1.0分。获院级称号者加0.5分。
(2)获其他称号、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或社会任职,需工作证明及工作量证明(证书或证书复印件),由学院考核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27日-11月28日。
第一步: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积学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
第二步:进入“研工”→“奖助管理”→“积学奖申请管理”,点击右侧修改图标,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添加完成,提交后导出《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按要求签字。
第三步:11月28日8:30-11:30,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处。
备注:系统申请界面若无法显示科研成果,一般情况是由于录入的成果信息未被审核,需联系研究生秘书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显示到申请界面。
2.学院评选:11月28日-12月8日。
3.学院组织成立研究生评奖工作小组,负责评选与推荐工作。研究生评奖工作小组在评定奖学金时须有2名学生代表(2名硕士)列席参加。学生代表由中国史专业和经济学专业各1名,拟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不能担任学生代表。
4.评选环节。研究生评奖工作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申请材料讨论协商排出先后次序,确定奖学金人选;如不能协商,则由全体委员投票评选,按得票多少排出先后次序,确定奖学金人选。学校平衡指标亦照此程序进行。
5.公示环节。公示采用张榜公示的方式,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内容包括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名单、评选细则、奖学金人选的个人信息、科研和获奖情况等。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学院研究生评奖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6.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办公室将评选结果上报至研究生院。
7.学校审核环节。研究生院(研工部)汇总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本细则解释权归西北研究院研究生评奖工作小组所有。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