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24年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社教
副主任委员:马维斌 方 兰
委 员:李令福 张力仁 卜风贤 史红帅 刘景纯 周宏伟 崔建新 李玥茗 刘思聪 学生代表
二、 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博士: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规定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2022级、2023级、2024级规定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成绩;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的学制内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在评选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积学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在提交的积学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3.存在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被认定者。
4. 凡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未按时注册,或一学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达2次及以上,或一、二年级研究生请假累计超过两周,三年级研究生请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均取消当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三、 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发放标准与量化指标
(一) 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基本标准
年级 | 学生类别 | 金额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24 | 博士(非硕博连读) | 14500 | - | - |
| 博士(硕博连读) | 18000 | - | - |
| 硕士(非推免) | 5850 | 4400 | 3425 |
| 硕士(推免) | 12000 | - | - |
2023 | 博士 | 18000 | 12000 | 8000 |
| 硕士 | 12000 | 9000 | 7000 |
2022 | 博士 | 18000 | 12000 | 8000 |
| 硕士 | 12000 | 9000 | 7000 |
2021 | 博士 | 18000 | 12000 | 9000 |
注:1.2024级学生在评定积学奖学金时实行全覆盖的原则,硕博连读生为定额1.8万;硕士研究生各等级奖学金标准适当降低,推免生为定额1.2万;
2. 条件相同情况下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二)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


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奖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不同类别分别按照入学总成绩(一志愿考生)或复试成绩(调剂考生)排序确定;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奖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排序确定;研究生三年级学生奖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成绩确定。
四、 研究生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办法
(一)学习成绩量化积分办法
申请者的成绩量化积分=学位课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相应权重。
其中硕士二年级计算研一期间课程成绩;博士二年级计算博一期间本班课程成绩(注:1.计算成绩的课程原则上应为所有同学共同学习的必修课程,以成绩单为准;2.外语课程成绩不计入计算范围;3.成绩平均值为算术平均数)
(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办法
1.参评成果说明
(1)所有参评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第一署名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参评成果应是已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成果的录用证明等材料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作为申请人学术水平评价的参考。
(3)本年度参评成果材料有效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其中,研三、博四年级参评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可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20日前。

(4)合作完成的参评成果,提交后由评奖委员会参照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5)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奖委员会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2022年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科研业绩认定办法》《陕西师范大学自然科学高质量科研业绩认定办法》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2.论文著作
(1)论文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生科研认定标准参照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社科处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科研业绩认定办法》《陕西师范大学自然科学高质量科研业绩认定办法》,T0级每篇计90分,T1级每篇计80分,T2级每篇计70分,T3级每篇计60分,T4级每篇计50分,T5级每篇计30分,T6级每篇计10分(T6级论文累计不超过两篇)。
(2)著作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生科研认定标准参照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社科处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科研业绩认定办法》《陕西师范大学自然科学高质量科研业绩认定办法》,T0级每本计90分,T1级每本计80分,T2级每本计70分,T3级每本计60分,T4级每本计50分,T5级每本计30分,T6级每本计10分。
(3)其他说明
A.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评奖委员会参照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B.字数要求。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不满2000字的降级认定;发表在正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满4000字的降级认定,外语类原创科研论文不满2500字的降级认定;
C.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中文书评(字数1500字以上)、外语类书评(字数在800字以上)、学术译文和学术访谈录降级认定,最高不超过T6级;知识介绍类论文降级认定,最高不超过T6级;会议综述类论文降级认定,最高不超过T6级;
D. 在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加分项目,可作为申请人学术水平评价的参考。
3.科研获奖
(1)教育部一等奖180分,二等奖90分,三等奖45分;
(2)省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3)厅局级(含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4)厅局级以下及各类专项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5)其他说明
A.科研获奖成果申请者须是获奖排名前三人,计分配比为5:3:2。
4.主持或参与课题
(1)主持国家重大课题每项计200分,主持国家重点课题每项计150分,主持国家一般课题每项计100分;
(2)主持教育部重大课题每项计150分,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计100分,主持教育部一般课题每项计50分,主持教育部专项课题每项计30分;
(3)主持省级重大课题每项计100分,主持省级一般课题每项计40分;
(4)主持市级重点课题每项计10分,主持市级一般课题每项计8分;
(5)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计4分,通过中期考核计5分,结项计6分;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立项计2分,通过中期考核计3分,结项计4分。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自由探索项目:立项计3分,通过中期考核计4分,结项计5分。计分结果按照项目在评奖期间的完成情况计分,项目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横向课题:按到校经费数额每万元计10分。
(7)其他说明
A.(1)至(6)计分项目中,课题主持人按照上述标准计分,需提供立项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B.如学生参与陕西发师范大学社科处认定通过的课题,需提供立项证书作为证明材料,由评奖委员会参照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三)综合表现量化积分办法
1.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加分标准如下:
(1)参加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其主办方应为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或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参加者每人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者每人分别额外加10分、6分、4分,参与奖或优秀奖不予额外加分。
(2)参加研究院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参加院级校园文化活动,参加者每人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额外加5分、3分、2分。
(3)如参加羽毛球赛等单项体育文化活动,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得累加。
(4)参评学年累积参加由研究院统筹组织的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公益活动每10小时计1分,7分封顶。
2.担任职务加分
校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委会等严格以实际工作量为标准加分,其中各职务加分上限如下:
(1)研究院学生党支部任职加分上限为4分,由研究院考核决定;
(2)研究院学生团支部任职加分上限为4分,由研究院考核决定;
(3)研究院研究生会主席团任职加分上限为4分,内设机构负责人任职加分上限为3.5分,干事任职加分上限为2分,由研究院考核决定;
(4)年级班长任职加分上限为4分,由研究院考核决定;
(5)校研究生会及其内设机构加分上限为4分,任职加分需工作证明及工作量证明(证书或证书复印件),由研究院考核决定;
(6)在研究生会(校、院)、班级、协会担任多职务的不累计加分;
(7)在参评年度退职的酌情加分,任期不满一年不加分,在参评年度内辞职或被解职的不加分;
(8)担任研究院助管、兼职辅导员满一年并经研究院考核合格,该职务加分上限为2分,可累计加分;在学校其他单位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助管且领取酬劳者,不予以加分;
3.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在校级比赛中,若参加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则入围初赛者加3分,入围复赛者加5分,未进初赛者不加分。
学生参加其他学科竞赛加分,以研究院审议公示为准。公示未尽事项,学生可于公示期内提交材料交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决定。
4.表彰奖励加分
(1)获国家级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称号者加10分,获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加5分,获“优秀研究生”称号者加4分,获院级称号者加1分。
(2)获其他称号、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或社会任职,需工作证明及工作量证明(证书或证书复印件),由研究院考核评定。
5.其他说明
(1)以上所有综合表现计分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其中非毕业年级参评者提交综合表现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毕业年级参评者提交综合表现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3)综合表现累积计分不超过100分。
(4)参评者量化积分中,如有总积分相同者,则以申请者所持科研成果级别优先排序。
五、 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流程
1.积学奖学金申请须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导师对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科研能力评价应客观公正,特别要对申请者论文质量、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核。
2.科研成果等级由研究院科研秘书认定,综合表现由辅导员认定。
注: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评选过程中如核查发现存在学年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永久取消参评者的积学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由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积学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在院内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4.院内公示无异议后,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积学奖学金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5.在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按照评选流程,提交本人署名的纸质说明材料,逐级进行实名反映,并将纸质版材料提请至评奖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定和备案。非实名异议不予受理。
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