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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结合研究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名额分配

1.单位分配名额(指学校按学生比例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原则上按历史和经济两大类的学生比例重新分配。

2.学校平衡指标由研究院综合考虑不同学科的申请人条件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评审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3.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我院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定额指标2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指标1个。

四、申请条件和评选原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研究生学习阶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所有参评材料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人文社会科学宜主要依据CSSCI,自然科学宜主要依据SCISCI-E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论文的评议,凡不在此范围内的学术论文应慎重把握,不应采用简单比较低水平论文数量的办法进行评选;

2)必须是评选周期内取得的,上一评选周期内的成果不能计入下一评选周期。本次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日期:截至2022年10月13日

3)研究成果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必须为提交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

4)参评成果应是已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非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作为申请人学术水平评价的参考。

5)充分考虑研究院学术组织的意见,根据学科特点拟定具体的申请标准和条件,注重对申请者综合素质的考察。

五、评审程序和日程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和日程安排如下:

1.学生录入科研成果:1014-1016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自己的科研成果和其它信息。

2.学院审核学生成果:1018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别对相应成果进行审核。

3.学生申请提交材料:1019-1020日。①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国家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进入后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填写完善,并提交后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按要求签字。②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导师推荐意见》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学院N119办公室。

4.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与评审推荐工作。由院长(主任)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处级干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所占比例不低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50%)、学生代表等任委员。

5.研究生评奖工作小组在评定奖学金时须有3名学生代表(2名硕士,1名博士)列席参加。学生代表由应届毕业学年学生班委会在本届学生中推荐,硕士生代表中国史专业和理论经济学专业各1名,博士生代表中国史专业和理论经济学专业共同推荐,拟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不能担任学生代表。

6.112日前,研究生评奖工作小组进行评选。研究生评奖工作小组按照历史和经济两类分配的名额,根据申请材料讨论协商排出先后次序,确定奖学金人选;如不能协商,则由全体委员投票评选,按得票多少排出先后次序,确定奖学金人选。学校平衡指标亦照此程序进行。

7.各单位候补名额由学校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获奖人选。

8.评选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评选程序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综合表现、科研和获奖情况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及时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9.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办公室将评选结果上报至研究生院。

六、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获得3万元(博士研究生)或2万元(硕士研究生)奖金和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若发现或发生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学校将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收缴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若学术不端行为发现于毕业离校后,研究生院(研工部)将通过媒体或在学校网站上予以谴责。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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