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  中国CTTI智库来源单位 |  陕西高校新型智库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研究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名额分配

(一)单位分配名额(指学校按学生比例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原则上按历史和经济两大类的学生比例重新分配。

(二)学校平衡指标由研究院综合考虑不同学科的申请人条件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评审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三)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我院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定额指标2个、差额指标1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指标1个。

四、申请条件和评选原则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高;

(六)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感强。

(七)符合上述六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科研实践成果突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等)、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实践成果、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互联网+”及挑战杯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八)研究生学习阶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复学后参评年限顺延);

5.本培养阶段内必修课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无故欠缴学费者;

8.列入研究生管理负面清单者。

(九)评选原则

1.工作原则:

1)评选过程中注重对申请者的道德品质、学术科研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2)在评选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师生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参评对象提供获奖便利;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委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2.其他事项:

1)拟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须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使用。本次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日期:截至2023925

3)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必须为提交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

4)参评成果应是已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非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作为申请人学术水平评价的参考。

5)科研成果认定均按照学校相关部门的认定标准执行。

五、评审程序和日程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和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录入科研成果:925-928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本人科研论文、成果竞赛、专利、主持参与课题、实践科研经历等成果。

(二)学院审核学生成果:108日前。

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别对相应成果进行审核。

(三)学生申请提交材料:109-1010日。

1.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国家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进入后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填写完善,并提交后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按要求签字。

2.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导师推荐意见》《无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研究院N119办公室。

(四)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院长(部长、主任)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研究生评奖工作小组在评定奖学金时须有3名学生代表(2名硕士,1名博士)列席参加。学生代表由学生班委会在学生中推荐,硕士生代表中国史专业和理论经济学专业各1名,博士生代表中国史专业和理论经济学专业共同推荐,拟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不能担任学生代表。

(六)1016日前,研究生评奖工作小组进行评选。研究生评奖工作小组按照历史和经济两类分配的名额,根据申请材料讨论协商排出先后次序,确定奖学金人选;如不能协商,则由全体委员投票评选,按得票多少排出先后次序,确定奖学金人选。

(七)研究院差额评选中的候补名额由学校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获奖人选。

(八)评选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评选程序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和参评信息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及时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实名向学校奖学(教)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奖学(教)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做出决定并予以回复。

(九)公示无异议后,研究院办公室将评选结果上报至研究生院。

六、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获得3万元(博士研究生)或2万元(硕士研究生)奖金和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参评成绩、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校期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若发现或发生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学校将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收缴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若学术不端行为发现于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追回其荣誉及奖金。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23108


通知公告